南加州大学由九名符合条件的大学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来自三个分校,任期三年交错。 委员会成员应广泛代表大学教职员及雇员群体。 此外,将有一名人力资源代表当然,无表决权的成员,由人力资源主任任命。
职责:
1)透过教育、培训、辅导、联络及沟通,促进及提供大学职员的专业发展及个人职涯支援。
2) To recommend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ampu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which are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university staff at-large and consistent with the goals and mission of the University.
3) To appoint and/or recommend university staff members for shared governance and university committee service. 4)批准与教员和学术人员的行政管理机构联合成立共同治理委员会。
5)作为教师、学术人员和学生管理小组的联络人。
6)调查大学员工的需求,审查关注的问题,并确定目标。
7)召集大学员工的一般和特别会议,和/或在必要时召集特别的电子邮件投票,包括回应10%符合条件的大学员工关于南加州大学行动的书面请愿书。
8)在南加大与校长、其他大学管理人员或西澳大学系统官员之间沟通有关大学员工问题的信息。
9)受理教职员管治委员会委员的辞职申请,如有空缺,通知选举委员会。
10)根据需要,建立并分配项目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职责,以解决大学员工问题。
11)每年检讨《大学教职员管治章程》及影响选举及委任的大学教职员委员会的政策指引,并根据需要提出修订建议。
12)定期和一致地接受各大学教职员选举和任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3)定期和一致地与大学工作人员就其业务进行沟通,包括召集大学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和/或在必要时发起特别的电子邮件投票。
14)选出威斯康星大学系统的大学员工代表,并确保威斯康星大学绿湾分校的大学员工问题在适当情况下引起其他代表的注意。
15)在大学战略规划和预算制定过程的各个阶段发挥持续和积极的作用。
16)根据要求,参与教职员工秘书和大学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年度绩效评估过程。
17)促进保留和促进/鼓励参与和领导大学教职员管治过程。